離婚的時候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損失費嗎?
離婚的時候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損失費嗎
男方不能以系女方提出離婚為由要求青春補償或者精神損失費。
法律規(guī)定
《婚姻法》第2條第1款規(guī)定:“實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”可見,婚姻自由、男女平等都是我國的婚姻制度。婚姻自由,既包括結(jié)婚自由,也包括離婚自由,任何一方均有權(quán)提出離婚,女方當然也有權(quán)提出離婚,男方不能因為女方提出離婚,就以此為由要求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損失費。當然,如果女方有《婚姻法》第46條規(guī)定情形之一,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害。
《婚姻法》第46條規(guī)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(quán)要求損害賠償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(三)實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。”只有女方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,男方在離婚時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,否則,男方無權(quán)要求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損失費。
離婚的時候如果符合離婚損失賠償?shù)臈l件,其中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給自己損害賠償,但是青春損失費訴求并不一定能得到認可。
關鍵詞: 離婚的時候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損失費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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