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童玩游戲“聯想渠道”花近千元 申請退款比較煩_每日快播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4日訊 “熊孩子”大量“氪金”、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層出不窮。
據九派新聞報道,武漢王女士近日反映,11歲的女兒薇薇(化名)玩一款名為“蛋仔派對”的游戲,于3月3日至5日一共充值14次,共計904元。據了解,這款由網易研發(fā),工作人員透露,薇薇使用的游戲賬號,屬于“聯想渠道”。記者看到,收款方是北京神奇工場科技有限公司。3月13日,王女士退款申請得到受理。3月20日,游戲公司告訴記者,是否退款以收款方回復為準。收款方則表示,何時有結果“還需要看游戲公司處理進度?!?/p>
王女士找收款方退款,一開始遭到拒絕,后來對方要求提供“直觀證據”證明孩子充值家長不知情。工作人員稱,王女士反饋賬號已實名,屬于成年人所有,且無法判斷充值是否由未成年人操作,無法申請退款。根據工作人員要求,王女士提供了孩子出生證明等多項證明材料。9天后,工作人員回復稱,“等游戲方確認回復?!?月13日,收款方北京神奇工場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,“還需要看游戲公司(網易)處理進度”,正常一個月以內。
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《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(二)》(法發(fā)〔2020〕17號)。其第一項關于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,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(jiān)護人同意,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“打賞”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、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,監(jiān)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十九條規(guī)定: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認。
《民法典》第二十條規(guī)定: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。
來源:中國經濟網
關鍵詞:
相關閱讀
最近更新
- 06-14
- 06-14
- 06-14